今年2月開始,為打擊各類網絡犯罪活動,營造安全干凈的網絡空間,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為期一年的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凈網2018”專項行動,并取得重大的成效。9月份,國家公安部在網站發(fā)布了階段性進展報告,并公布10起經典案例,如“安徽合肥公安機關偵破程某等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北京公安機關偵破“5.22”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等。除此之外,也可以在公安部的網站上查詢到各省開展“凈網”行動的工作成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強化企業(yè)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是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目標之一。河南洛陽北控水務集團因違反《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受到了行政處罰,其中洛陽市北控水務集團被罰款80000元,三個部門相關責任人李某、張某、李某分別被罰款15000元、10000元及10000元。
《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主體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會感到疑惑不解,但事實上,企業(yè)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遭受網站入侵、查出安全漏洞等被行政處罰并不是新聞。
2017年6月1日,我國開始正式實施《網絡安全法》,對網絡安全管理提供了規(guī)范和法律依據(jù),明確了各政府部門層級的監(jiān)管權限,更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主體責任。

其實自該法規(guī)實行以來,企業(yè)因安全責任實施不到位而遭受黑客攻擊、信息泄露等,最后被行政處罰的案例并不少:
2017年6月,山西忻州市某省直事業(yè)單位網站存在SQL注入漏洞,連續(xù)被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通報,忻州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對該單位進行了現(xiàn)場執(zhí)法檢查,依法給予行政警告處罰并責令其改正;2017年7月,7月22日,宜賓市翠屏區(qū)“教師發(fā)展平臺”網站因安全防護不到位被黑客攻擊入侵,宜賓網安部門給予翠屏區(qū)教師培訓與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法定代表唐某某行政處罰決定,對翠屏區(qū)教師培訓與教育研究中心處一萬元罰款,對法人代表唐某某處五千元罰款;
2017年8月,哈爾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發(fā)現(xiàn)方正縣“方正農業(yè)社會化服務平臺”因安全防護不到位遭受黑客攻擊入侵,被要求整改,并給予2萬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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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些事件的發(fā)生,除了管理者和運營者法律意識不高,安全意識淡薄,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大概就是省錢了。
但是如果我們算筆賬可以發(fā)現(xiàn):80000+15000+10000+10000=115000
已經可以購買一年多的創(chuàng)宇盾服務!兩年多的抗D保服務了啊!!!還不僅是基礎版!!!實在不行,還有免費版可以使用啊!
安全無小事,網頁被篡改、系統(tǒng)被入侵等這些網絡安全線的失防,代表的不僅是一次的經濟處罰,更可能是巨大的經濟損失、機密信息的泄露、企業(yè)形象受影響等。所以,不要因小失大,作為網絡的運營者,要樹立安全意識,提前采取行動,做好安全措施,如及時升級服務器操作系統(tǒng)的補丁、使用可靠的安全防護工具等,加強對自身網站和系統(tǒng)的監(jiān)控,才能把這些不應成為阻礙企業(yè)發(fā)展的障礙物給提前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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